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会 议 文 件(七)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落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年初来中卫考察时称赞市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排头兵,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面旗帜”。
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我们始终把保稳定、促和谐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解决问题,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0件54人,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成立专案领导小组,坚持提前介入,提出补侦事项280余项,依法办理中卫市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系列犯罪案件,批捕50人,平均办案时限4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审查起诉环境污染案件6件10人。深化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26人,有力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
不断深化平安中卫建设。完善与公安、法院协同配合机制,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3件557人,同比上升24.4%和30.8%,批准(决定)逮捕304件39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68件1253人,同比上升18.2%和54.8%,提起公诉686件879人。其中,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28件181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6件216人,涉毒犯罪案件29件31人。完善轻刑快办机制,受理的96件轻刑案件均在10日内办结。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律师代理申诉等机制,市检察院成立全区首家涉检信访案件律师服务室,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信访事项374件392人(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7件,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行检察官村官“双助理”联动机制,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观护帮教机制,建成全区首家功能完善的观护帮教站,组建宣讲团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共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131场(次),受教育学生12万余人(次),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我们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扶贫惠农、民生保障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注重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全市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8件56人(大案7件7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人)。其中,贪污8件20人、贿赂25件29人、渎职5件7人。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董锋、吴忠市政协原副主席叶铁强等职务犯罪大要案7件7人,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办案责任落实。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靠实办案责任,集中优势力量查办案件,快结快诉确保办案质效。当年所立的职务犯罪案件,除1件1人外,其余已全部侦查终结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审结作出有罪判决63人(含结转案件)。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八项禁令”,坚持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依法规范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扎实开展“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等专项预防和“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项工作,开展预防宣讲活动175场(次),受教育人数1.05万余人(次);组织对11个乡(镇)开展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推动预防职能向基层延伸。注重预防成果转化,深入29家单位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2份,促使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20余项;通过预防调查发现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2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821次,建议取消4家公司参与招投标资格。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部署开展“法律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法衔接”专项视察,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完善“两法衔接155”监督模式。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检察行政处罚案件58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2件29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4件14人。对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9份,督促收回国有资金7915万元。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不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113人,同比上升319 %;纠正漏捕24人,追诉遗漏罪行21起、遗漏同案犯16人,同比分别上升500%、110%和433%。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167人、不起诉130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抗前三级会商机制,依法提出抗诉5件。坚持有错必纠,对刑事侦查、审判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16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部署开展“虚假民事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跟踪监督,确保监督效果。紧盯审理、裁判等重点环节,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25件,提请抗诉9件,同比上升50%;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18份。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46件。认真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强化监管场所日常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案件29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2份。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将6名罪犯交付执行。开展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9份。扎实推进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升格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我们坚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抓手,部署开展“司法改革深化年”专项活动,紧盯“分类”“授权”“明责”等重点环节,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
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认真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细化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综合行政管理人员分类条件、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核定比例,分类定岗员额检察官90名、检察辅助人员124名(检察官助理52名、书记员43名、法警及技术人员29名)、司法行政人员33名。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在一线办案部门办理案件。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司法办案权限清单,明确326项办案职权,授权员额检察官自主决定事项198项,授权比例达60%,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等配套性机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努力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建立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司法办案监督,有效防止检察官随意决断。严格落实亲历性司法办案要求,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55件。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司法责任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激励员额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不断优化检察权运行。完善办案组织设置,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着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大力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整体缩减三分之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助力提升办案质效,诉讼监督核心指标同比大幅上升,公诉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3.5天。
认真落实检察职业保障。扎实开展人员编制机构和清产核资等基础性工作,完成人财物上划自治区统一管理改革。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等级转换确认。健全司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全程记录履职情况,切实强化司法办案日常管理。健全分类考评机制,严格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
全力支持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扎实做好拟转隶人员和机构编制的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快已立案件的办案进度,全面清理积存线索,统一登记造册,做好移交工作。深入细致做好拟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为顺利完成机构撤并、职能划转、人员转隶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五、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着力树立司法为民形象
我们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确保始终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向政协通报,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全年走访联络代表委员1028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邀请13人(次)参与监督和公开审查案件,自觉接受监督评议。
主动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98件、程序性信息1422件、终结性法律文书552件,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检察观摩日”机制,组织开展观摩活动6场(次),各界代表22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评议工作。完善“互联网+”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和网上及微信预约服务,切实保障律师和当事人诉讼权益。
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完善网上办案、流程监控、动态监管、全程留痕等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大同步巡查监控力度,坚持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录入司法档案。完善涉案款物管理机制,确保涉案款物安全规范。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靠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全年共向市委报告重大事项7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召开基层院检察长集体约谈推进会,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5个方面24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五谈二会一报告”,持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坚持和完善“政治生日”等党建特色品牌,深化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不断夯实机关党建基础。区内外900余人(次)先后到市检察院交流党建工作。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庭审观摩、公诉人论辩赛等实战化岗位练兵,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完善青年干警结对培养机制,积极培养青年骨干人才,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7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部署开展“基层院建设强化年”活动,细化4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对口指导、重点工作观摩促进等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市院主抓、基层院主建格局,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推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部署开展“制度落实监督年”活动,梳理完善制度建设,狠抓制度执行落实,筑牢作风建设防线。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监督检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执纪,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一年来,经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市检察院党总支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全市检察机关有12个集体、11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的视野还不够开阔、针对性还不够强,服务保障水平还需提升;法律监督有待继续加强,监督力度、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还需提升;新的办案模式和办案组织还处在磨合适应阶段,部分检察官“授权不敢用”,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深化;检察人员综合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就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始终保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动摇、不松劲。五年来,我们探索建立了部门联动协作、内控监督制约等办案机制和“335”大预防格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223件298人。其中,大案136件165人,县处级以上要案34人。尤其是侦查起诉了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自治区农垦集团原总经理常利民等一批在全区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同时,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不断深化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21份;组织预防讲座、警示教育等活动691场(次),3.7万余人(次)受到直接教育,为形成不敢腐的压倒性态势作出了应有的努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全市人民特别是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目前,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将划转、人员将转隶。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人员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监督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忠诚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具体讲就是围绕“一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两项机制”(检察监督新机制、监委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确定“四大抓手”(司法改革巩固年、公益诉讼推进年、基层院建设深化年、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年);突出“五项重点”(服务大局、平安建设、法律监督、配套改革、队伍建设)。
一、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担当。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对标中央、自治区和中卫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大力实施“三大战略”中卫方案部署要求,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服务重点,拓展保障方式,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以“公益诉讼推进年”活动为抓手,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全面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深刻认识社会矛盾新变化,进一步在平安建设上有新作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依法打击暴恐、邪教等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惩涉黑、“两抢一盗”、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着力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大力推进一体化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
三、完善检察监督机制,进一步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有新突破。聚焦检察机关职能职责的重大变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扎实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形成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并重,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多元化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发展的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
四、强化司法责任落实,进一步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有新提升。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配套改革任务,部署开展“司法改革巩固年”活动,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切实提升司法改革整体效能。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据审查模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探索建立协调衔接机制,推动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对接。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在过硬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开展“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年”活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大力加强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建设,着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扎实推进司法民主化建设,持续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部署“基层院建设深化年”活动,不断增强对下指导针对性,切实提升基层院“八化”建设水平。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强化“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应用,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思想领航新使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解放思想、务实苦干,奋力开创中卫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中卫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涉检信访案件律师服务室(第2页):由律师协会选拔律师到市检察院值班接访,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案件和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双助理”联动机制(第3页):采取双方互聘方式,聘请23名检察官担任村官助理、23名村官担任检察官助理,协同做好政策宣讲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预防职务犯罪邮路”(第4页):以邮政部门投递员为主体,建立志愿服务队,积极构建“检察蓝+邮政绿”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4、“两法衔接155”监督模式(第4页):“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155”监督模式即搭建一个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五项机制”(联席会议机制、适时介入机制、巡查监督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科学考评机制);突出“五项重点工作”(案件信息录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解决以罚代刑、立案监督、纠正违法)。
5、公益诉讼(第5页):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履行依法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责。
6、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依据法律规定,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亲历性司法办案要求(第6页):员额检察官开展司法办案活动,要做到亲自阅卷、复核证据、草拟文书,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8、“三类人员、两种待遇”(第7页):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司法改革政策,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和独立工资标准,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两类人员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同一工资标准。
9、“八化”建设(第13页):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